專家談江歌案: 要注意把劉鑫的行為分成兩個階段去看
人民網(wǎng)北京11月16日電 (記者 鄧志慧、周子玉)當?shù)貢r間2016年11月3日,就讀于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,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。一年后,江歌被害案即將開庭之際,為請求日本法院判決陳世峰死刑,2017年11月12日下午,江歌母親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愿者,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,征求民眾署名支援,案件再次引發(fā)廣大網(wǎng)民的關注。
案件發(fā)生后當事人劉鑫遲遲沒有面對媒體以及江歌的母親,甚至雙方在網(wǎng)上發(fā)生隔空沖突。無奈之下,江歌母親在網(wǎng)上公開劉鑫的全部個人信息,引發(fā)了網(wǎng)民的大規(guī)模人肉。
至此,“江歌遇害案”的重回輿論,儼然演變成了“江歌劉鑫案”。從江歌被害的法律案件,變成了與江歌遇害有關聯(lián)的劉鑫,應承擔什么責任的社會道德爭論。
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洪道德認為,從劉鑫本人來講,面對兇手她采取避險的行為,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。她需要反思的是,江歌為了保護她獻出自己的生命,在事后劉鑫不應該還采取這樣一種逃避現(xiàn)實,沒有感恩之情,視而不見的態(tài)度,人要懂得感恩。
洪道德指出,我們要注意把劉鑫的行為分成兩個階段去看,在兇手實施犯罪的過程當中,劉鑫的行為在法律上來講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。劉鑫的問題主要是出在當案件發(fā)生以后,她沒有正確面對現(xiàn)實,尤其對江歌的死亡,沒有應有的內(nèi)疚、感恩、補償?shù)膽B(tài)度。總而言之一句話,顯得比較自私。真要對劉鑫進行譴責的話,也應該是從她的事后,也就是刑事案件發(fā)生以后,她面對刑事案件的這種態(tài)度,這是我們應該對她進行譴責,甚至要求她糾正自己的錯誤觀念、錯誤的態(tài)度、錯誤的做法。不要把這個事情推進到在犯罪的時候她成了兇手的幫兇了,她也應該對兇手的殺人行為承擔刑事責任,這個說法既背離法律規(guī)定,也于事無補,甚至會產(chǎn)生相反的作用。
此外,洪道德還強調,通過這個案件中我們應接受的教訓是,要注意交友要謹慎,見義勇為幫朋友、幫熟人、幫社會其他人,也要在自己能力范圍之內(nèi)。在自己人身安全有保障的范圍,伸出援助之手,不要以犧牲自己去所謂的對別人進行幫助,也就是說保護自己是第一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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